2019~2020年度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時間5月20日-6月21日,資助金額最高6000萬,具體事項如下:
一、項目類型
(一) 面上項目
1.研究內容
支持從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在自然科學領域內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2.申報人條件
(1)面上項目接受粵港澳科研人員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員申報,符合條件的港澳機構(名單參照附件)科研人員可以牽頭或參與申報。
(2)申報人應是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備相關基礎理論知識和獨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項目研究時間的正式在職科研人員;
②具有承擔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③申報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勵青年科研人員申報;
④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項目,須由依托單位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在項目獲得資助后延長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項目驗收結題或出站后繼續留在依托單位從事相關研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員不得申報:
①作為項目主持人在研(申報開始日前已立項且尚未批復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達到2項(含)以上的;
②申報人在研的省科技計劃項目達到3項(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結題的省科技計劃項目達到1項(含)以上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③申報人負責在研的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含省聯合基金)研究團隊、杰出青年、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重點項目累計達到1項(含)以上的;
④申報人負責在研的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自由申請、博士科研啟動、粵東西北創新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包括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中的自由申請、博士科研啟動、博士科研啟動縱向協同項目)累計達到2項(含)以上的;
⑤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
3.資助強度和期限
項目資助強度為10萬元/項,實施期不超過3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經費使用試行“包干制”。采取競爭擇優方式遴選項目,粵東西北地區按適當比例擇優支持。
4.預期成果要求
項目負責人至少應產出1篇具有較高學術質量的論文,鼓勵在國內優秀期刊公開發表論文;在本學科領域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基金、計劃項目能力有較大提升;項目成果形式以科技報告、論文、專著、專利、人才培養、國家項目獲取、國際交流、學術貢獻等形式為主。
(二) 杰出青年項目
1.研究內容
支持在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績的青年學者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快速成長,培育一批有望進入國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骨干。
2.申報人條件
(1)申報人應是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青年人才。
(2)申報人具有從事省部級(含)以上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的經歷。
(3)申報人需通過依托所在的廣東省單位申報。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杰出青年項目:
①已經是省級(含)以上杰出青年項目、優秀青年科學項目獲得者;
②省級(含)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研究團隊項目協調人;
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或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
⑤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
3.資助強度和期限
擬資助項目不少于60項,資助強度為100萬元/項,實施期不超過4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采取競爭擇優方式遴選項目,粵東西北地區按適當比例擇優支持。
4.預期成果要求
項目負責人須產出具有較大學術貢獻的論文至少2篇,承擔省部級重大項目和國家級重點重大項目能力有顯著提升,或在本學科領域成長為更高層次的領軍人物;項目成果形式以科技報告、論文、專著、專利、人才培養、國家項目獲取、國際交流、學術貢獻等形式為主。
二、申報要求
(一) 依托單位要求
申報人所在單位需申請注冊為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依托單位,應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單位主要為廣東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從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科研人員、基礎條件、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等,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龍頭骨干企業和行業組織等類型單位。
2.面上項目的港澳依托單位須為符合條件的港澳機構。
3.項目合作研究單位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
(二) 申報限項要求
1.申報人申報的同一類型項目不得超過1項,同一年度獲得立項的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不多于1項。
2.依托單位申報項數限制如下:
(1)杰出青年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數限制。
(2)面上項目的依托單位可申報項數按以下公式計算:N2019=3+N2016~2018+附加數。其中,N2019為依托單位2019年度可申報面上項目項數;3為基數;N2016~2018為依托單位2016~2018年獲得立項的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自由申請項目數之和。在此基礎上對部分單位設立附加數:粵港澳地區國家重點實驗室每個可增加申報4項(其中1項的申報人須為在實驗室一線工作的高水平實驗技術人員);每個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可增加申報2項(其中1項的申報人須為在實驗室一線工作的高水平實驗技術人員);廣東省內單位在2018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數每超過100項,可增加申報10項。
(3)國家重點實驗室面上項目的申報指標由該實驗室支配。
(三) 經費預算要求
1.項目應按照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定,按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經費預算。
2.面上項目試點實施“包干制”,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項目研究團隊自主調劑使用,按照省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經費支出應實際用于項目研究支出;
(2)經費支出應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使用,港澳機構資金開支標準可參照當地科研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間接經費支出比例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4)不得列支基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