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龍崗區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專項扶持資金的通知,具體事項如下:
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辦規〔2017〕12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實施細則》(深龍發改〔2017〕31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文件,由我局組織開展2019年龍崗區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項目扶持申報工作,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納稅地及統計地在龍崗的實施能源審計、自愿性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的法人企業。其它類型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項目暫不受理。
(二)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取得顯著的環境、經濟效益。
(三)不存在正在進行的有可能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訴訟或仲裁的情況。
(四)近兩年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的情況。
(五)項目完工時間原則不超過兩年,具體以項目合同除質保金外最后一批款項付款憑證上的日期為準。
(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扶持。
二、申請項目類型、扶持標準
(一)評審制項目
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改造項目節能率必須≥10%。按照項目投資額15%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核準制項目
1.能源審計項目:對已通過市或區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的能源審計項目,按照項目相應服務費用給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同一單位5年內只能享受1次能源審計費用的扶持。
2.自愿性清潔生產項目:對通過市級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予以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省級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予以追加2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不得重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