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股權投資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具體事項如下:
各相關機構:
根據《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18〕26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圳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金規〔2018〕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資助項目申報操作指引》(深金監規〔2019〕1號,以下簡稱《申報操作指引》),開展2019年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的股權投資資助項目申報受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受理項目
股權類機構一次性獎勵、募集資金獎勵、搬遷費用
二、政策依據
積極引進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總部。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企業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股權投資企業;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本市依法依規投資或設立股權投資企業,開展直接投資業務;穩步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和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
三、資助條件及獎勵標準
(一)在深圳市注冊設立,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下述(二十二)相關支持政策:
1、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及其運營的股權投資企業均在深圳注冊設立。
2、股權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僅限貨幣形式。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超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應不超過200人。
3、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受托管理且注冊在深圳的股權投資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二)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實繳注冊資本達5億元的,獎勵5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達15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達3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
(三)在深圳注冊設立、已獲得過一次性落戶獎勵且運營規范的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參照新注冊股權投資企業的獎勵標準,對其增資后累計實繳注冊資本達到高一級實收資本規模的,補足獎勵差額部分。
(四)以合伙制形式設立、運營規范的股權投資企業,根據合伙企業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給予其委托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資產規模獎勵:實際募集資金達10億元的,獎勵500萬元;實際募集資金達到30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實際募集資金達到5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
(五)經認定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但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可參照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申請租房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七)符合條件的新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其企業形成地方財力之日起計算,前2年按照企業形成地方財力的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照企業形成地方財力的50%給予獎勵。
(八)對于市政府重點引進的特大型股權投資企業,除享受上述股權投資政策外,實際管理規模200億元以上、500億元以下的,參照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執行除一次性落戶獎勵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實際管理規模達500億元以上的,參照金融企業總部執行除一次性落戶獎勵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企業在深圳注冊設立的直投類機構,參照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執行上述支持政策。
(九)金融企業總部、金融企業設立的各類專業子公司(含商業銀行專營機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交易場所申請一次性落戶獎勵和購地、購房補貼的,應承諾15年內不遷離深圳。提前搬遷的,按年度平均分攤追回剩余年度的獎勵、補貼、補助;提前搬遷后再回遷深圳的,3年內不得申請獎勵、補貼或其他資金資助。
四、注意事項
(一)對申請辦公用房租房、購房補貼的機構,我局將進行實地核查環節,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相關主管部門暫未發布2018年全市租房市場指導價,機構租房補貼核算請參考深圳市2017年指導租金。
(三)入駐金融集聚區和重點金融樓宇,且符合《若干措施》有關規定的金融企業總部、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等,可按照《若干措施》第(十五)條、第(十八)條享受更加優惠的金融機構辦公用房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