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申報通知,具體事項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知識產權),各相關單位:
為適應新的知識產權工作格局,持續推進廣東省強企培育工作,進一步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及運用能力,發揮企業在知識產權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為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指導下,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現啟動2019年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定的組織申報和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的數量和范圍
為響應國家“放管服”相關要求,減輕企業負擔,對標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工作,重新整合強企培育工作流程,從今年起,不再評定“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原《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辦法》(粵知保協發字(2017)17號)即日起廢止。原已通過“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評定的企業繼續保留該稱號,鼓勵該類企業積極申報本年度及今后年度的“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并在評定時予以加分傾斜。
繼續開展“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定工作,今年計劃評定“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不少于100家,符合條件的不設上限,通過評定的企業將由省局優先推薦申報當年度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深圳地區企業由深圳市局推薦,按深圳市局規定)。
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的企業,不再申報“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
二、評定條件
(一)申請評定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將就以下指標進行評價:
1、知識產權創造
(1)知識產權產出導向(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專利總量,包括本企業自行申請的和通過轉讓、許可等途徑取得、且當前出于有效狀態的專利數量(需提供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證明材料)。
(3)近三年專利申請總量。
(4)其他知識產權布局,企業在商標、版權、計算機軟件、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布局情況。
(5)近三年發明專利申請占比。
(6)近三年專利授權率。
(7)近三年海外專利申請量。
2、知識產權運用
(8)近三年專利產品收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專利產品收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9)近三年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收益。
(10)近三年知識產權融資額。
(11)知識產權作價作為注冊資本額。
3、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
(12)企業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
(13)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實施情況,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并納入整體發展規劃。
(14)建立企業職務發明人權益保護和獎勵機制,包括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職務發明條款,簽訂合同時是否有約定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是否建立了企業職務發明人權益保護和獎勵機制三項。
(15)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得少于2人。
(16)近三年研發經費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均值。
(17)近三年知識產權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均值,知識產權經費指用于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申請/注冊、維護、訴訟、檢索分析、培訓和獎勵等方面的經費投入。
(18)近三年核心人員知識產權培訓率,每年對企業核心人員開展知識產權培訓。核心人員包括企業管理人員、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和研發人員。培訓率為被培訓核心人員占核心人員總數的比例。
(19)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及應對方案,是否建立貫穿生產經營全流程的知識產權侵權預警機制和風險監控機制、是否定期開展知識產權風險測評、是否通過開展知識產權盡職調查。獲得知識產權許可等方式,避免主觀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是否推動建立行業知識產權維權協作機制,參與行業專利糾紛處置、是否建立了應對國際國內知識產權糾紛的機制,編制并適時調整相關預案。
(20)近三年有效處理國內外知識產權糾紛獲得賠償或避免損失,包括三年專利行政調處、專利司法訴訟、商標、版權和其他五項知識產權類糾紛。
4、獎勵
(21)知識產權工作獎勵,指企業獲得的國家級和省級知識產權工作獎勵,包括企業近五年獲得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獎勵和近三年獲得的省級知識產權獎勵。國家級知識產權獎勵包括中國專利獎、中國商標金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金獎(中國)和國家技術發明獎;省級知識產權獎勵是指省級政府設立的知識產權獎勵,不含省級政府下屬部門或單位頒發的獎項。
5、加分項
(22)已獲得“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
(23)持有有效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高新技術企業認證證書。
(24)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10件以上,或發明專利申請量增長率10%以上,或海外專利布局3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