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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版產業發展扶持“1+7”政策。“1”是資金管理辦法開始發布施行,“7”就是7個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包括節能減排、經濟發展、科技創新、人才工作、綠色建筑、文化產業發展、金融發展等。其中“金融發展”專項為今年新增。
作為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決策審批機構,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根據扶持類別、范圍和對象的不同和側重,專項資金下設節能減排、經濟發展、科技創新、人才工作、綠色建筑、文化產業發展、金融發展等七個分項資金,南山區發展改革局、區經濟促進局、區科技創新局、區人力資源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文產辦、區金融辦分別為七個分項資金的主管部門。
南山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具體包括評審類資助、核準類資助和專項類資助。評審類項目適用擇優淘汰原則;核準類項目適用普惠性原則;專項類項目適用“一事一議”原則。
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金融企業總部落戶,可獲最高2000萬元獎勵。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落戶,可獲最高500萬元獎勵。金融控股或集團公司落戶,可獲最高1000萬元獎勵;金融企業總部及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購買社會辦公用房,可獲最高1000萬元補貼。租賃社會辦公用房每年最高300萬元補貼,連續補貼3年。辦公用房裝修,最高500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