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關于開通總部企業(非金融類)認定及資格復核項目申報,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申報主體需為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的總部企業,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南山區;
(二)對于大型集團企業,集團總部注冊地在南山區的,原則上以集團總部申報,不再接受其下屬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其在南山區注冊的規模較大、具有較高品牌知名度、具備總部管理職能的子公司,在我區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可申報認定為總部企業。
(三)申報企業的下屬公司獨立提出申請享受總部支持政策的,其下屬公司在本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和形成地方財力不再重復計入作為上級公司的申報企業。
二、申請條件
(一)在南山區注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不含金融、電信、公共事業領域等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
1.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南山區;
2.全資或絕對控股下屬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3. 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人民幣,下同)(商貿流通業不低于20億元,房地產業不低于50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指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計入南山區地方分成部分,下同)不低于700萬元,或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900萬元;
(二)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和發展戰略,由區政府按“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同意的企業,包括:
1、入選《財富》“世界500強”、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500強”的企業;
2、對轄區內經濟貢獻大,連續2年被評定為“南山區納稅百強”的非金融類企業(行業劃分以統計部門為準,下同)或連續3年形成地方財力達到700萬元的非金融類企業;
3、對推動市區內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具有重大意義,與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享受相關總部扶持政策的新引進企業(項目)。
(三)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復核一次,復核條件和認定條件相同。
三、申請材料
(一)《認定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申報日近1個月內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打印的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若企業貢獻巨大,以“一事一議”來申報,請提供上兩(三)年度納稅證明;
(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七)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名單,隸屬關系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八)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需提供相關認定文件;
(九)申請按入選500強政策的企業,請提供入選《財富》“世界500強”、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500強”的榜單文件證明;
(十)與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文件;
(十一)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請時間
2019年4月10日開通,常年受理。
申報,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申報主體需為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的總部企業,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南山區;
(二)對于大型集團企業,集團總部注冊地在南山區的,原則上以集團總部申報,不再接受其下屬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其在南山區注冊的規模較大、具有較高品牌知名度、具備總部管理職能的子公司,在我區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可申報認定為總部企業。
(三)申報企業的下屬公司獨立提出申請享受總部支持政策的,其下屬公司在本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和形成地方財力不再重復計入作為上級公司的申報企業。
二、申請條件
(一)在南山區注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不含金融、電信、公共事業領域等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
1.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南山區;
2.全資或絕對控股下屬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3. 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人民幣,下同)(商貿流通業不低于20億元,房地產業不低于50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指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計入南山區地方分成部分,下同)不低于700萬元,或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900萬元;
(二)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和發展戰略,由區政府按“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同意的企業,包括:
1、入選《財富》“世界500強”、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500強”的企業;
2、對轄區內經濟貢獻大,連續2年被評定為“南山區納稅百強”的非金融類企業(行業劃分以統計部門為準,下同)或連續3年形成地方財力達到700萬元的非金融類企業;
3、對推動市區內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具有重大意義,與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享受相關總部扶持政策的新引進企業(項目)。
(三)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復核一次,復核條件和認定條件相同。
三、申請材料
(一)《認定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申報日近1個月內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打印的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若企業貢獻巨大,以“一事一議”來申報,請提供上兩(三)年度納稅證明;
(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七)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名單,隸屬關系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八)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需提供相關認定文件;
(九)申請按入選500強政策的企業,請提供入選《財富》“世界500強”、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500強”的榜單文件證明;
(十)與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文件;
(十一)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請時間
2019年4月10日開通,常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