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寶安區股權投資標的企業獎勵申報指南,具體事項如下:
各相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金融業發展和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鼓勵股權投資發展,對獲得由區政府認可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按其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部分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獲得寶安區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的企業,按其獲得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部分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機構投資或金融超市合作機構的投資;
(2)獲得寶安區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
3. 本次申報項目的投資資金到位時間應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以股權投資的驗資報告為準。
二、獎勵標準
1. 對獲得由區政府認可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按其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2. 對獲得寶安區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的企業,按其獲得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3. 本獎勵措施不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三、申報材料
1. 《寶安區股權投資標的企業獎勵申請表》;
2.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法人(機構)授權委托書,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 企業基本信用信息(應于申報截止日期一個月內,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打印,含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成立時間、股東、股權變更等信息);
5. 本次股權投資驗資報告復印件;
6. 企業獲得融資款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7. 銀行開戶證明;
8. 企業獲得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資的需提交該基金的推薦函。
四、申報流程
本批次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請人登錄系統并填報項目申報所需材料。網上申報預審通過的企業還需提交紙質材料,由區(各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紙質材料并做形式審查。
(一)網上申報時間: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
(二)紙質材料提交時間: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