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2019年4月28日實施,各項扶持類別資助計劃如下: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扶持計劃。
資助方式:事后直接資助、股權資助或貸款貼息。
事后直接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或相應期限銷售額的30%,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股權資助予以最高3000萬元資金支持,資助資金分為股權投資和直接資助兩部分,每部分資金分別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貸款貼息資助總額為企業項目總投資額度內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70%,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扶持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項目期累計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二)產業服務體系扶持計劃。
資助方式:事前直接資助和事后直接資助。
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采用事前直接資助的,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采用事后直接資助的,公共服務類按不超過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高端展會類,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資助;對以社會機構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不超過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
(三)“創新鏈+產業鏈”融合專項扶持計劃。
資助方式:事前直接資助。
每個實施方案的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申報單位的申請額度,不超過總投資的30%。每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資助資金根據實施方案年度檢查評估情況分期撥付。
(四)市場準入扶持計劃。
資助方式:事后直接資助。
依據有關產業政策,對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項目市場準入進行資助。根據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予以資助,分別獲得國際、國內權威認證的,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國家/省配套扶持計劃。
按國家、省資助資金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單個項目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且配套資金與國家、省資助金額總和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
根據項目申報單位(僅限企業)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情況,對單個企業獲得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直接資助資金的最高資助額度予以分檔支持,具體標準如下:
(一)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00億元以上的,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2億元,近3年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4億元。
(二)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0-100(不含本數)億元的,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近3年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2億元。
(三)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10(不含本數)億元的,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近3年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
(四)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未達到1億元的,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近3年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